一項分析近6,000,000筆出生資料的研究結果顯示:母親生產年齡太大(34歲以上)或太輕(20歲以下)者,其死產的發生率較年齡介於其間者為高。
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醫學中心回顧分析從1995至2002年間所執行的一項全國性計畫(National Inpatient Sample project)中所收集的住院資料,總共整理出5,874,203筆記錄完整的出生資料,約佔全美國該時期總出生數的20%。其中四分之三母親的年齡介於20-34歲,剩下的四分之一的一半小於20歲,另一半大於34歲。
分析的結果發現:母親的年齡與死產之間呈U字形的分布,即年齡較輕和較大的母親,死產的發生率較年齡位於中間者為高;母親年齡介於12-13歲者,死產發生率為15/1,000,之後隨著年齡增加而降低,至母親年齡為30歲,死產發生率降至最低為6.5/1,000,30歲以後又隨著年齡增加再次攀升,47歲時為22/1,000。
在控制了一些之前認為可能影響死產的危險因子(包括高血壓、糖尿病、胎盤剝離、多胞胎、慢性腎臟病、藥物依賴性、前置胎盤等)之後,計算各年齡層發生死產的相對危險性,因20-34歲未校正前之死產發生率為最低且其間變動小,因此以此年齡層為參考組,而校正後各年齡層的危險比為---19歲以下為1.11;20-34歲為1.00(參考組);35-39歲為1.28;40歲以上為1.72,皆有統計上的差異。
因此作者表示:孕婦的年齡太輕或太大者可預測有較高的死產危險性,即使在校正了一些包括母親、胎盤或胎兒方面的危險因子之後仍然如此,未來需再進一步的研究來確定其中可能影響的機轉。
(全文刊載於American Journal of Obstetrics & Gynecology 2006; 194: 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