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科技與倫理

 

奇美醫學中心生殖醫學科主任 蔡永杰醫師

  隨著生物醫學科技之高度發展,人類對於生命起源之理解、生命創造過程之干預正逐漸挑戰人類文明價值、社會秩序、倫理觀念及法律體系。對於生命起源的認定有人認為精子與卵子一旦結合,及具備發展成為人之潛力,人的生命因此誕生,從那時開始即受到憲法關於人性尊嚴及生命尊重之保護。也有人認為生命之起源於受精卵著床時,因為胚胎著床後始與人類生命孕育自然生命之軌道接軌。 也有人認為生命之起源受精後十四天,因此時胚胎已具初步生命跡象,像我國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即禁止使用受精超過十四天以上之胚胎。到底胚胎發育到什麼時候我們才把它當作「人」? 這其中牽涉到研究倫理、生命倫理更其甚者是法律刑則。因為當生命的起源被認定於受精時則所謂的人工流產與胚胎研究均等於是謀殺了。

  當然科學與倫理常常是有衝突的,今日我們可在產前篩選來確定胎兒是否一些染色體或先天性的異常,這些異常是不會致命的的,但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點上,這些小孩常常還來不及出生就被優生保健掉了。依法這或許構不成謀殺,但在倫理上不也是對這些弱勢族群的一種歧視嗎。生殖科技的運用當然是要受到法律的規範,然而法律的規範有時是奠基於社會大家對倫理價值的錯誤共識。

  而講到人類干預生殖過程,性別挑選無疑是最早的案例。數千年前,不論在中國、埃及或希臘等地便已出現教導人們生男或生女的祕方。性別挑選合乎道德嗎?我想看法可能因人而有相當的差異。不過由於摻雜著現實的複雜因素,關於性別挑選的道德問題,必須考慮社會與個人的特殊性,有些人的壓力,我們倘無親身經歷,實無法體會。尤其在父權高漲的社會中,性別挑選實在無法視其為一種不合乎道德的行為。當然性別挑選常常違背自主原則,而性別挑選的結果會使男女不均的趨勢益形加重,女權更加卑微。以手段論,利用墮胎來作性別挑選當然是不合乎道德,不過使用植入前的基因診斷法來挑選性別是否就合乎道德了?有衛道人士言,任一方法的性別挑選均是對生命的瀆褻。不過若以生命的起源始於受精卵著床時或受精後十四天的認定來說,植入前的基因診斷反而是避免生命的流失。

  無可諱言科學的發展帶給我們對生命新的認知,而新的認知往往會帶來對現有倫理價值新的衝擊與挑戰。我們的倫理標準在那裡?是一成不變倫理守則?還是 五千年的傳統文化?如何在現代科學與傳統倫理的天平上,保持合理的平衡,正考驗著我們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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